本律师团队律师接受犯罪嫌人杨某亲属的委托作为其刑事辩护人,在其拘留期间,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所了解到的案件事实,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,故立即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应书面意见书,在侦查机关作出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后,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阶段,再次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应书面意见书,并积极与检察官沟通,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,现犯罪嫌疑人已被释放。